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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台北市立醫院卻與他大姊馬以南任職副總經理的中化製藥公司採購藥品;法務部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中化及其子公司裕民共裁罰一億四千多萬元。

馬以南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時與台北市立醫院間的採購案,曾在去年總統大選期間遭綠營強烈質疑,指控她同時擔任神績生物科技董事長、中化裕民健康董事、生展生技董事等,抨擊馬以南是「台北市生技製藥業的大門神」。

台北市立醫院雖強調長年都向中化製藥公司及裕民公司採購藥品,並非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才採購,而且採購金額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內相近,採購過程透明,沒有不法。

中化公司也澄清,台北市立醫院的藥品採購業務並非台北市長職掌,跟市長馬英九無關。法務部調查期間,馬以南還打電話到法務部提出質疑,但法務部仍堅持裁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關係人包括配偶及二親等內親人,兄弟姊妹屬於二親等內親人。法務部認為,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馬姊馬以南任職的公司,不得和台北市政府有任何交易。

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裁處交易金額一至三倍的罰款。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馬英九與馬以南在屬於兩親等內家屬,依法馬以南擔任經理人、董監事職務的公司,都不可以跟台北市政府的所屬機構有任何交易。法務部統計,台北市立醫院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分別向馬以南任職的中國化學製藥公司採購九千多萬元的藥品、中化裕民採購五千多萬元,法務部因而裁罰兩家公司共一億四千多萬元。

【2009/02/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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